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小东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点击数:52512013-06-07 11:15:14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小东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13年4月17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魏小东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小东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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